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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食品进口清关检疫知识简短问答

来源:聚航进口 时间:2018-06-12 07:14:13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食品进口清关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采取何措施?
答: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出入境食品进口清关检疫知识简短问答

2、为什么我国把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水果列为禁止进境物?
答:主要是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3、输出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不准出境。

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依据是什么?
答:(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3)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4)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

5、植物检疫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1)禁止进口措施;
(2)检疫审批;
(3)实施检查和检验;
(4)隔离检疫;
(5)检疫处理;
(6)检疫监督;
(7)疫情监测和病、虫害的调查。

6、食品进口代理植物检疫处理有哪些方法?
答:(1)通过改变用途来达到处理的目的。
(2)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来达到灭菌或灭虫的目的。
(3)采取退回或销毁的措施。

7、实施检疫处理的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种类?
答:输美、加、巴西等国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8、美、加、巴西等国对我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什么样的检疫措施?为什么?
答: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要求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这些国家前经过了熏蒸处理、热处理或者防腐剂处理;如果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被禁止入境,或者在美、加、巴西等国认可的条件下,拆除并销毁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国采取此项检疫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光肩星天牛等林木害虫随木质包装传入本国。

9、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有哪些要求?
答:欧盟要求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不带有树皮和没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孔,否则,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 ,使其含水量低于20%。

10、为什么要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答:食品报关公司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检疫。

11、我国为什么要对来自美国、日本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
答:1998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连续多次从来自美国、日本货物的木质包装中截获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松材线虫。为防止松材线虫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及外贸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来自美国、日本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

12、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入境时,货主或代理人按有关规定向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须提供哪些证书或声明?
答:①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含热处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