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出台十二条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措施助力企业转型
近日,为全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广州海关制定出台12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支持服务和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等。
在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方面,加工贸易企业可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对于未取得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的企业,将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其提交申请,尽快为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核批手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内销征税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申报手续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在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方面,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在综合保税区(包括南沙保税港区)全面推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原材料或制成品计缴进口关税,降低企业的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在提供配套支持服务方面,鼓励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通过提前办理价格预裁定、价格提前报备等解决价格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关税技术支持;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帮扶服务,对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中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可向海关知识产权办案部门预先咨询、确认,避免发生侵权风险。
在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方面,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成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流转和内销。支持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将出口受阻加工贸易成品结转至出口监管仓,进一步拓展国内销售市场。扩大跨境电商商品与其他货物同仓运作、出口商品退货等业务应用范围。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畅通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退回国内转内销。